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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邓州市中招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31 21:12:33

关于2013年邓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办)中心校、高中、局直中小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3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现制定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合理引导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接受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教育,为中原经济区和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高中阶段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办组织实施;各高中学校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招生规模、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计划

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114班,每班56人,招生计划为6384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计划如下:

1、一高中38班2128人,面向全市招生。

2、二高中30班1680人,面向全市招生。

3、花洲实验高中20班(含两个招飞班、两个美术班)1120人,面向全市招生。

4、三高中:8班448人,面向龙堰、构林、都司、刘集、杨营、桑庄、林扒、孟楼、高集、彭桥招生。

5、五高中:4班224人,面向文渠、九龙、张村、十林、赵集、罗庄招生。

6、六高中:8班448人,面向花洲、古城、湍河、张楼、腰店、陶营招生。

7、穰东高中:4班224人,面向穰东、夏集、裴营、白牛、汲滩、元庄招生。

8、白牛高中:2班112人,生源同穰东高中。

(二)职教中心招生规模、计划

职教中心设12个专业,36个班,招生规模为2016人,面向全市招生。

(三)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1、2013年的“五年制”和“3+2”分段招生计划仍由省教育厅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再纳入“五年制”和“3+2”教育范围。)

2、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市招办根据《2013年河南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编印了《二〇一三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手册》,考生可根据此手册选择需报的学校和专业。

四、报名工作

(一)普通高中报名

所有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借读生须持借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及其它有效证明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所有考生均不得跨校、顶替他人学籍报考。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基础教育科要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各单位中招专干为第一责任人,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确认签字的报名信息表要集中保存在中心校或局直初中备查。

(二)职教中心报名

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信息的考生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报考。未采集信息的考生,也可进入该平台“社会生”窗口报考职业学校。

(三)普通中专报名

1、春季招生报名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3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2、秋季招生报名

①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工作随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进行。填报志愿时,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的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历)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四)填报志愿

严格遵守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系统导出纸介档案,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存档备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一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所所属学片的一般普通高中,同时可兼报高中阶段其它类别学校的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一所所属学片的普通高中,同时可兼报高中阶段其它类别学校的志愿;信息采集时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五、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

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见附件)。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体卫艺科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今年中招体育考试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仪电站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

1、命题

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的办法。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六、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基础教育科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七、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继续落实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仍为50%,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2、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3、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4、省、市级示范性高中要一次性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同时报名,完成招生计划后,注册学籍。凡超计划部分一律不予注册。

5、花洲实验高中特长生(正取生)招生计划完不成时,余额转为统招生计划。

(二)职教中心录取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

(三)普通中专录取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一旦办理录取手续,就不得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基础教育科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九、通知书发放与新生入学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加盖招生专用章,省管普通中专、市管普通中专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分别加盖省、市招办和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加强《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直接送达(邮寄或派人)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遗失、扣压或转让,严防冒领。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新生入校复查制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中招文化课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入校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对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复查,对清查出的替考、冒名顶替、骗取照顾资格或采取其它违纪舞弊手段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等有关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我市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中招考试方案、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阶段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体局投诉。投诉电话:62168635、62168682。纪检监察室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中招信息管理。

为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3年邓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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